高級曹長受賄3.1萬令吉_面對98項指控他拒絕認罪

高級曹長受賄3.1萬令吉_面對98項指控他拒絕認罪

一名高级官员因在2021年和2022年期间受贿3万1400令吉而被提纲控上庭。在面临98项罪名指控的情况下,他坚称无罪,案件定于9月25日进行审判。

被告安努亞耶谷(54歲)被指控多達98項罪名。在聆聽由4名通譯員在法官拿督阿末佔再尼面前,利用超過40分鐘時間宣讀所有的指控後,被告表示不認罪。經過法庭的審判,最後被告安努亞耶谷被允許以1.5萬令吉保釋外出,並且還需要遵守3項附加條件。其中,被告需要接受心理治療,以及參與社區服務活動,以確保能夠更好地融入社會。被告的律師表示,雖然被告不認罪,但他也承認自己有犯罪行為,因此需要透過心理治療來恢復自己的心理健康。此外,他也表示,被告將會積極遵守法庭的判決,並且盡一切努力改變自己的行為。在此,我們祝福被告能夠成功戒毒,並且能夠重新融入社會。

根據控訴,這名高級曹長被指控接受一些相關人士轉帳到其私人帳戶中作為報酬,金額在100至2000令吉之間,而這些賄賂來自關丹的5個區域。

被告被控自2021年1月起至2022年10月期間,在隸屬彭亨警察總部刑事調查小組檢控/法律組(D5)擔任警員,警階為曹長。在此期間,他利用自己的職權,從數名不同人士處收取了透過線上銀行轉帳的款項,總金額高達3萬1400令吉,用於賄賂。根據控訴,被告利用自己的職位之便,向這些人士施加壓力,要求他們提供資金作為賄賂。這些賄賂行為全部發生在被告擔任遮拉汀警局局長期間,期間他負責管理該地區的警察工作。被告的罪行是明顯的濫權和貪污腐敗。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社會公信力和警察形象,也對當地政治和經濟環境產生了不良影響。我們強烈譴責這種腐敗行為,希望被告能承認自己的錯誤,並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同時,我們也呼籲警方採取更積極的措施,防止這種腐敗行為的發生,維護社會正義和公平。

因此,被告被判有罪,且其罪名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條的規定(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如果罪名成立,那麼最高刑罰將是最長兩年監禁和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控方代表麗法依再蒂副檢察司向法庭提出建議,被告可以獲得1萬5000令吉的保釋,並提供一名擔保人。此外,被告還需要在每個月前往反貪污委員會辦公室報到,並將護照交給法庭,直到案件結束。同時,被告不得乾擾控方證人的證詞。

被告的律師代表莫哈末巴哈魯丁阿末表示,法官在考慮被告月入3000令吉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較低的保釋金。因為被告除了需要養家活口,還需要供養年邁的父母。

被告在警隊服務了33年,沒有逃避的可能。在這段期間,他非常積極地配合反貪會的工作,甚至當局還透過WhatsApp通知他出庭,被告也準時出席。

經過法官阿末佔再尼的審判,最後決定以擔保人為條件,設定1.5萬令吉的保釋金,並允許控方提出的所有附加條件。該案的審理將在9月25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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